什么情况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工作是永久的,它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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